华夏看点网07月30日小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苏格拉底下场(苏格拉底之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在70岁时被雅典政府判处死刑,起罪名是:1.不信奉雅典的神,崇拜新神。2.喜欢探讨极端的事情以此蛊惑青年。
在法庭上,苏格拉底并不认罪,而且发表了慷慨激昂的言论:
“我的言行一直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法庭不应该审批我,而且应该赐给我荣誉!应该让我到魏城的圆顶餐厅上免费就餐!”
苏格拉底为自己进行了辩护,诉说自己为什么孜孜不倦的探索知识,这是因为有一个“神”,类似克塞诺芬尼的思想之神在指导自己,否则,雅典已经在财富和虚荣的腐蚀下消亡殆尽,提醒人民不要沉溺在物欲横流的享乐中了。
苏格拉底并不认罪,反而认为自己有功于雅典人民。陪审团认为苏格拉底太顽固,蔑视法庭,最后500人组成的陪审团以364票通过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在当时已经变了味道的雅典政府看来,苏格拉底是非死不可的。原因在于苏格拉底不利于雅典新式民主。
苏格拉底登上法庭时雅典已经不再是黄金时代,战争的失败,寡头政治的崛起。为当时的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不安,血腥和暴虐让有着哲学沉思的苏格拉底痛心疾首,他想去唤醒雅典昏睡着的文明。随着时间的流逝,雅典的民主已经失去了精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反面。苏格拉底认为政治不是所有人民可以参与和理解的,应该由知之者统治,不知者只需听命。在这个病入膏肓的雅典民主政治下,苏格拉底的主张“刺伤”了“新启的民主”,故成为了雅典政府的敌人。
苏格拉底被囚禁期间,他的学生来看他,并极力劝他逃走。但他不接受学生的建议,也不会赎罪。“我一生都享受了法律的利益,我不能在晚年做不忠于法律的事,服从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尽管法律也有不对的地方,但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死!”
苏格拉底用自己的行动来实践和对正义的维护,无论用什么手段来苟且偷生,都是对邪恶的屈服,都是苟且和背叛,这是苏格拉底绝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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