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看点网08月16日小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梦芭莎是什么,俩梦芭莎在广州展开博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以主打内衣产品而扬名的电子商务网站梦芭莎最近遭遇一件烦心事,因被认为梦芭莎网站及实体店销售的包等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埃缇国际控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埃缇国际公司)将梦芭莎网站的运营商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广州摩拉贸易有限公司(下统称摩拉公司)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2000万元据了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并将择期开庭,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梦芭莎是什么?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梦芭莎是什么
以主打内衣产品而扬名的电子商务网站梦芭莎最近遭遇一件烦心事,因被认为梦芭莎网站及实体店销售的包等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埃缇国际控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埃缇国际公司)将梦芭莎网站的运营商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广州摩拉贸易有限公司(下统称摩拉公司)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2000万元。据了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并将择期开庭。
商标侵权待厘清
据了解,梦芭莎网站成立于2006年,总部设在广州,系国内领先的内衣品牌直销服务公司之一,该网站目前拥有梦芭莎、若缇诗、蒙蒂埃莫、所然等多个品牌。
而埃缇国际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时尚用品的设计、生产和经营的实业公司,主要经营太阳镜、饰品、包、时尚类配饰等商品,业务类型包含开设专卖店、代理商销售及作为商品供应商等。
埃缇国际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两年其发现梦芭莎网站销售的包等商品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曾多次给摩拉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但对方未予正面答复,且未停止侵权行为。为维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被侵犯,埃缇国际公司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据了解,埃缇国际公司在第9类、第14类、第18类等商品上依法享有第8260997号“Moonbasa”、第8707904号“MOONBASA&BAG梦芭萨百格”、第8577916号“MOONBASA梦芭莎”、第8260947号“Moonbasa”、第8577821号“梦芭莎”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埃缇国际公司表示,两被告生产并在梦芭莎官网、加盟网店及实体店中销售的女包、项链、戒指、太阳镜等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并且两被告在商品宣传或商品介绍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及相近似的商标。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根据公开信息,两被告仅2011年销售额即已达到12亿元,2012年销售额实现20亿元,其中包和饰品是两被告重要的产品线之一。埃缇国际公司表示,两被告在手提包、钱包、饰品等及太阳镜等商品上均使用了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可见两被告的侵权获利巨大,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影响。
埃缇国际公司称,两被告未经其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两被告侵权产品销量巨大,其侵权行为给埃缇国际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此,埃缇国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的商品,同时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万元。
三大类别成重点
据埃缇国际公司介绍,“Monbasa”是肯尼亚第二大城市的名称,由于“Monbasa”拼写及发音简洁、易记又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非常适合作为商标,而埃缇国际公司系一家经营时尚类用品的公司,故此,其选择将“Moonbasa”申请注册为商标,同时,考虑其商品的时尚性,其将“Moonbasa”翻译成中文“梦芭莎”并申请注册为商标。
而此次埃缇国际公司主要主张摩拉公司侵犯其包、太阳镜及饰品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埃缇国际公司于2010年先后在包、太阳镜、饰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有多件“Moonbasa”“MOONBASA&BAG梦芭萨百格”及“梦芭莎”商标,而且目前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而摩拉公司虽然申请注册有多件“梦芭莎 MOONBASA”商标,但均在服装等商品上。
针对埃缇国际公司的指控,摩拉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其从2007年始便已将“Moonbasa梦芭莎”标识使用在了太阳镜、包、饰品等商品上;其次,埃缇国际公司的行为显然是恶意抢注,按照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此种恶意行为是不应得到保护的;另外,埃缇国际公司不仅抢注了其“Moonbasa梦芭莎”商标,而且还抢注其“若缇诗”“蒙蒂埃莫”等品牌商标。鉴于该案正处于审理阶段,有关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而埃缇国际公司则表示,其并不存在摩拉公司所称的抢注行为,摩拉公司曾以抢注为理由对埃缇国际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其异议理由并未获得支持,摩拉公司对于驳回异议裁定也未申请复审。埃缇国际公司表示,埃缇国际公司在包、太阳镜及饰品商品上享有“梦芭莎”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两被告侵权事实毋庸置疑。虽然原被告双方目前尚未接触,但不排斥和谈的可能性。
关于该案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毛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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