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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 按察使 三司(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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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清各有不同: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

2、布政使给巡抚的公文用“详”,巡抚行文用“札饬”,即纯属上下级的关系。

3、在明代,布政使却是一省的行政长官,故也称为方伯或藩台,都是一方之长的意思。

4、至于巡抚,在明代初期,类似近代的中央特派员,只能算是一种差使,所以也称为“钦差大臣”。

5、编制属于都察院,不在地方,其本职为都御史或佥都御史,正规的称谓应是“以都御史某某巡抚浙江“,和清代作为固定的疆吏职称的”浙江巡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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