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甜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外部程序有哪些?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2、 详细请看《行政强制法》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内容。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