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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隶校尉和刺史制度的区别(司隶校尉与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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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刺史本是中央官。

2、是朝廷临时派出监察地方郡太守的。

3、后来刺史从临时派出变成了常驻,最后更彻底变成地方大员。

4、 司隶校尉是汉代监督京师和地方的监察官,本是中央官,后来兼任司隶部的地方官。

5、 汉武帝创建了刺史制度。

6、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

7、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

8、 刺史有固定的治所,而且地位在郡国之上,这和监御史地位和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

9、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

10、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

11、“刺”,检核问事之意。

12、汉武帝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

13、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

14、刺史秩六百石。

15、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

16、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

17、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

18、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19、 西汉末年刺史虽然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逐渐异化,发生了不断侵渔守相权力的事件,并且刺史一度改称州牧,但无论是刺史还是州牧,其作为监察官的本质并没有变。

20、不过,这正是刺史开始由监察官向地方官转化的一个重要阶段。

21、 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

22、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

23、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

24、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

25、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

26、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

27、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京城的治安而置司隶校尉,监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的官员。

28、初置时能持节,表示受君令之托,有权劾奏公卿贵戚。

29、元帝时诸葛丰曾案劾贵幸的外戚许章,成帝时王尊则劾奏丞相匡衡和御史大夫张谭。

30、司隶校尉除监督朝中百官外,还负责督察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和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的京师地区,起到和刺史相同的作用,但它比刺史地位高。

31、 东汉初年,汉光武帝刘秀省去丞相司直,使司隶校尉获得更大的权势,朝会时和尚书令、御史中丞一起都有专席,当时有“三独坐”之称。

32、东汉时司隶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为百僚所畏惮。

33、司隶校尉对京师地区的督察也有所加强,京师七郡称为司隶部,成为十三州之一(见两汉州部)。

34、 在外戚与宦官的斗争中,一方常借重司隶校尉的力量挫败对方,如宦官单超等谋诛梁冀,汉桓帝派司隶校尉张彪率兵围困梁冀住宅,将他杀死。

35、汉末,外戚何进欲诛宦官,以袁绍为此职,并授予他较大权力,后来袁绍果然尽灭宦官。

36、从此,司隶校尉成为政权中枢里举足轻重的角色,所以董卓称之为“雄职”。

37、李傕专政时也领司隶校尉(《后汉书·董卓传》:“ 傕(李傕)又迁车骑将军,开府,领司隶校尉,假节。

38、汜后将军,稠右将军,张济为镇东将军,并封列侯。

39、傕、汜、稠共秉朝政。

40、济出屯弘农。

41、”)。

42、曹操在夺取大权后,也领司隶校尉以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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