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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截获16.1公斤牛鞭:禁止携带肉类及其制品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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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消息,据海外发布官方信息,昨日,12月25日,厦门机场海关关员在监管入境航班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存在异常。

经开箱查验,关员从中查获冷冻牛鞭16.1公斤,目前,海关已对该批牛鞭作截留销毁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以下物品禁止入境:

1、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3、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4、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5、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6、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7、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8、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9、新鲜水果、蔬菜;

10、鲜切花;

11、烟叶;

12、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13、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14、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5、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16、转基因生物材料;

17、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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