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看点网08月13日小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何鸿燊为何娶多妻不重婚,娶四房太太不算重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说起赌王何鸿燊,他可以说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了。
何鸿燊是著名的港澳企业家,享有“澳门赌王"之称。 他的一生充满了传奇的色彩,最被人知晓的就是他一生竟然娶了四个老婆,并且生下了17个子女。
20世纪40年代,何鸿燊迎娶了第一任太太黎婉华,当年有澳门街第一美人之称。(请大家注意结婚时间)
1957年,何鸿燊与二太太蓝琼缨结婚,蓝琼缨为其生了1男4女。
1985年,何鸿燊公开纳陈婉珍为第三房太太。
1989年,何鸿燊纳了与比自己小39岁的广州姑娘梁安琪作为第四房太太。
看到这里,大家肯定有所疑惑,何鸿燊娶那么多老婆,有没有犯重婚罪?到底合法吗?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从香港本身传承的法律制度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等进行多角度考虑,今天,我们不妨细细的来捋一捋。
自1950年5月1日《婚姻法》实行,我国就真正完全废弃了“一夫多妻”制度。
而香港1997年才回归祖国怀抱,在这之前,香港一直由英国管治。
英国在清末接管香港的时候是直接沿用 《大清律例》的。按照清律法,男人是可以合法享有妾室的,不仅可以合法纳妾,还可以合法拿到纳妾文书。直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香港才废除了旧律。
由此得出结论,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形成的一夫多妻婚姻,可以受到香港法律保护。在废除旧律之后,香港就不再支持“一夫多妻”制度。
因此,从结婚时间来判断,何鸿燊与第一任、第二任妻子的婚姻均形成于旧律废除之前,他们的婚姻是合法的。在他第一任妻子黎婉华去世后,第二任太太蓝琼樱是唯一的合法的太太。
而何鸿燊在1985年、1989年“纳”的三太太和四太太,她们与何鸿燊的关系其实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们要明白,重婚与结婚者又与他人同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涉及到了刑事犯罪,而后者只是简单的民事责任,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其一是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需要满足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这两种形式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还记得最开始的时候,我们提及要区分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概念吗?其实也就是要区分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的区别。
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在何鸿燊的例子中,他并没有和三太、四太扯证结婚,只是摆酒设宴对外宣传“纳”了她们。在媒体和大众的眼里,三太和四太并不是何鸿燊的妻子,只是类似“二奶“、女朋友的存在。所以,他们属于事实上的重婚还是“同居”关系,比较复杂难以确定说明。
另外需要提一点的是,香港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即事实婚姻在香港法律中也被归为同居。所以在香港的法律情境下,何鸿燊并没有犯重婚罪。
尽管我们已经知道了何鸿燊娶四房太太并没有犯重婚罪,但抛开事件本身,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重婚罪”的理解也有误读。其中,认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是大多数人的理解误区。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也就是说,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
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