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看点网09月07日小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驾照新规定有哪些变动(驾照新规今日实施)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办法》的扣分种类及变化,请感兴趣的读者仔细阅读,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驾照新规定有哪些变动?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驾照新规定有哪些变动
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办法》的扣分种类及变化,请感兴趣的读者仔细阅读。
《办法》按照宽严适度原则,根据当前我国整体交通的现实情况调整了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此次设立了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的五档记分。其中: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将维持原有的处罚标准。同时,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对于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的将免予扣分。
当前现实生活中,一些驾驶者为避免驾照被记满12分,会请他人代为处理交通违法和扣分,严重损害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并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甚至还有一些不良人员以此进行牟利活动,进行分数买卖,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办法》新增了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办法》改变了记分种类,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其中6种违法行为从“记12分”降为“记9分”,包括: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停的。
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6.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的,处罚从“记6分”上调为“记9分”。
《办法》减少了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如“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原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办法》调整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压线变道记分降低:原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由一次记3分改为“一次记1分”。
超速的规定放宽,但同时增加了低速的处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
其中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原来的“记12分”降为“记3分”。
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由原来的“记3分”改为“不记分”。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且无需记分。但不扣分不代表不违法,本次《办法》调整的仅是记分政策,超速仍要面临着罚款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将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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