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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意外去世捐款倡议书(43斤女大学生因病去世

华夏看点网09月13日小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同学意外去世捐款倡议书(43斤女大学生因病去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贵阳一24岁的女大学生吴花燕因家庭贫困,长期营养不良体重仅剩43斤,引发社会关注。1月13日,吴花燕因病去世,时年24岁。

与此同时,吴花燕的身后却留下了一连串的问号:43斤的吴花燕究竟患的是什么病?她的病症究竟需要多少治疗费用?筹款平台为何擅自筹款百万元却只拨款2万元?这所谓已经拨付的2万元,又是否真的拨付到位了呢?

吴花燕罹患早老症

救治医院称并未开放受捐助账号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9年11月7日,吴花燕从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转至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在这里,吴花燕的基因被送进了检验部门,医生们希望通过基因检测报告和染色体检测报告找到更直接的病因,毕竟只用经济条件不好、生长发育期营养不良这样的表象,很难解释她身高、体重、脏器都有明显异常的现实。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多次组织全院多学科会诊,诊断结论一步步指向了早老综合征(HGPS)。这是一种先天遗传性疾病,目前没有有效的办法治愈。

这种疾病的特点是身体衰老速度比正常衰老过程快5-10倍,患者体内的器官也快速衰老,造成各种生理机能下降。

患有这种病症的人通常有独特的外观:身材矮小,体重下降且和身高不成比例,性发育不成熟,皮下脂肪组织减少,下颌比正常人小,脱发呈普遍性。眼呈鸟眼样外形,两脚分开的宽度大,走路时拖着两脚。

  

这种罕见病的患者一般只有7岁到20岁的寿命,大多死于心血管疾病等衰老病,有研究记载,目前全世界只有一名早老综合征患者活到26岁。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吴花燕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总的治疗费用为三万余元,作为精准扶贫户,根据贵州相关政策,其绝大部分医药费都可以报销或免除,因此就治疗层面来说,并不需要太多社会捐助。

据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保中心新农合办主任罗香香 表示,吴花燕同学入院的时候,交了三千元的预交金,整个住院期间产生了30798.28元的医疗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从未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公布向吴花燕救助的账号,她自己交的这部分预交金,应该能够负担个人负担的部分。

吴花燕及家属

对9958组织捐助并不知情

吴花燕的故事经过媒体报道后,有不少慈善机构主动联系她的亲属。其中,名为“9958”的慈善机构主动联系到了吴花燕的弟弟,称愿意帮他们筹款。据了解,“9958”全称为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是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的项目之一。

据媒体报道,在吴花燕和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9958”用两个筹款平台分别筹款。从10月25日开始筹款,短短5天时间便筹得600443元。随后又未经吴花燕本人及家属同意,开通一期、二期筹款,多筹集了40万元,还明确标明要收取6%的手续费。

△相关筹款项目公开信息

吴花燕去世后,有网友爆料称,“9958”为吴花燕筹款百万元,仅拨款两万元。

14日晚,儿慈会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9958救助中心为吴花燕筹款1004977.28元。2019年11月4日,9958救助中心转款2万元至医院(微公益平台1万元,水滴公益平台1万元),用于吴花燕的治疗。

结合当地政府启动救助机制的现实情况,吴花燕及家属同时提出捐款使用意向需求:余下款项希望预留至手术和康复治疗再使用。经核实,吴花燕病情有反复,尚未达到手术条件,因此余下善款未能拨付至医院。

然而据医院介绍,心脏瓣膜钙化只是吴花燕早老症的症状表现,并不是病因,做心脏手术并没有意义,还可能导致身体恶化,因此儿慈会所说的等待手术后再把所有善款给予到位的前提并不成立。

此外,有媒体报道,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表示,该院从未收到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来的针对吴花燕的救助资金。这意味着,吴花燕收到两万元的善款消息也许不成立。

图源:中华儿慈会官方微博截图

中华儿慈会

疑超范围募捐擅改募款用途

连日来,贵州“43斤女大学生”吴花燕的病逝引发公众对慈善组织募捐以及善款使用的质疑。

记者采访发现,在这起募捐活动中,儿慈会疑似存在未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活动、擅自改变募捐款物用途等行为。

同时,多位网友和专家学者发现,“9958救助中心”这一项目疑似违反了儿慈会的宗旨和章程。

该基金会的宗旨为“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帮助他们获得生存与成长的平等机会和基本条件,资助民间公益慈善组织为少年儿童服务。”

根据“9958救助中心”在微公益和水滴公益两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上为吴花燕筹款时提供的备案号,记者在民政部“慈善中国”平台上查询到,“中华儿慈会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募捐方案载明,募捐款物用途为“用于0-18岁困境大病儿童的医疗资助、心理关怀及生活助困费用”。

但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吴花燕已23岁,显然不属于“少年儿童”。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说,现在公益圈有一种乱象,“只要有悲惨的故事,以公众关注的新闻当事人名义,就能获得大批的捐款,根本不管募捐对象是否符合公益组织的业务范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说,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不能为个人利益发起公开募捐,否则慈善组织就丧失了公益性的基本特性,不符合慈善捐赠的慈善目的性和公益性特征。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表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陆璇认为,未按程序改变募捐款物用途也涉嫌违反民政部部门规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此外,《慈善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陆璇说,儿慈会有关吴花燕的募捐方案显然与在慈善中国备案的募捐方案不符,是未按规定报送还是另有原因?儿慈会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尽早向公众说明。

记者就以上问题昨天多次联系儿慈会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林,未获答复。

周筱赟建议,儿慈会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均是民政部,民政部应当尽快对此事予以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民政部:已约谈中华儿慈会

16日晚,中国民政部官方微博回应:

近日,有媒体对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为贵州女大学生吴花燕募捐一事提出质疑。民政部已经注意到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关注和反映,并约谈了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督促其向社会公布募捐和善款使用的情况。民政部将对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此项募捐活动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并根据情况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多彩贵州网、东方网等

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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